|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328亿元,并向原告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赔偿逾期支付该款的损失(以股权转让款1.328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该股权转让款之日止); 二、在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其义务后十日内,原告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5.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名下; 三、驳回原告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459元,由原告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负担62100元,由被告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702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