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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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爱利星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爱利星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三碗猪脚》、《请你借过》、《爱着无法度》、《缘分783》、《大眼睛》、《爱情的傻瓜》、《最后一滴眼泪》、《底牌》、《换我甲你疼》、《一寸真心》等10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从其歌曲点歌系统中删除前述作品; 二、被告东莞爱利星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0元; 三、驳回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爱利星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