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4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申请人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