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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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海之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爱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海之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0,161.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9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375元,被告负担1,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