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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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仁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3,000元; 二、被告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701元(90天、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部分); 三、被告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6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98.19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849.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79元,合计人民币1,628.10元,由被告武汉赛尔联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