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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3月7日作出的东公积金责〔2019〕254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被执行人为陈火群缴存1999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的单位逾期不缴及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人民币23653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东莞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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