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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269.5元及利息(以68269.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最高不超过68269.5元的30%);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8元,由原告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28元、被告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9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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