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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南部县广宏建材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部县广宏建材有限公司给付保险金89380.3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部县广宏建材有限公司给付保险金37940.42元;

三、驳回原告南部县广宏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和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公司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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