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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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享有要求被执行人马一兵、李楠、刘亚娟、戴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马一兵、李楠、刘亚娟、戴建负有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在发现马一兵、李楠、刘亚娟、戴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