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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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花桥嘉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中弘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仁和弘大经贸有限公司 武汉中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中弘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仁和弘大经贸有限公司、武汉中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2018)鄂0102民初12360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