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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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星宝花园×××不动产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489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498元,由被告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89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中的148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其余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