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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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北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伯善瓷餐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广州伯善瓷餐具有限公司之间于2018年11月11日在天猫商城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订单号:263403042464192351); 二、被告广州伯善瓷餐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1440元; 三、被告广州伯善瓷餐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4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8元,由被告广州伯善瓷餐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