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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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懿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国灵空调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595498元及以该款为本金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予原告广州国灵空调有限公司; 二、被告佛山市光合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1480元予原告广州国灵空调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州国灵空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45.62元,减半收取计5522.81元,财产保全费4142.80元,以上合计9665.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9665.61元,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