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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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重庆潍柴发动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815元,由原告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