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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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纬致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路华瑞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美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北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美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北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183965.19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计算方式:以155651.12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重庆北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3.92元,保全申请费177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6903.92元,由原告重庆北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1655.18元(其中受理费155.18元、鉴定费1500元),由被告美达电器(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承担5248.74元(其中受理费1978.74元、保全申请费1770元、鉴定费1500元)。上述受理费、保全申请费费、鉴定费合计6903.92均由原告缴纳,限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随案款一并向原告支付5248.74元。同时,因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434.03元,扣出本案受理费2133.92元,余下受理费300.11元待本判决生效后本院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