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鸿泰嘉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518号 申请人青岛鸿泰嘉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72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徐金明名下位于日照市(绿色佳园)003幢01单元(01)903号【产权证号为鲁(2017)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1413号】的房产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4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518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