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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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华铝业有限公司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弥勒市顺成建材经营部立即停止侵犯涉案第121XXXX号、第907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拆除店铺门头及内部装饰中使用的与前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二、由被告弥勒市顺成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弥勒市顺成建材经营部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