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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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深圳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20元,由被告***负担3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