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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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民终27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万灿液压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娇月,任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凯仕兰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桂珍。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全茂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洁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顺祥,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冶,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万,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万灿液压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凯仕兰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全茂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128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万灿液压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凯仕兰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全茂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宋 审判长宋川 审判员侯旭东 审判员杨卫芳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杨美茵 |
| 裁判日期 | 2019-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