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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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力度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西新鸿通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万康交通设施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波力度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退还宁波力度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一审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宁波力度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退还广西新鸿通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