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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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灌南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4民初2455号第二项; 二、变更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4民初2455号第一项为: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33128.17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17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利息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06元,由***负担13000元,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13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06元(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已预交),由***负担13000元,由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13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