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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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致达利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致达利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8046.9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515052.42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1月4日起,以232984.49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1月8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3元由被告佛山市致达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