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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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凯里市建筑设计院 镇远中康大地民族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凯里设计院与被告中康大地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二、驳回原告凯里设计院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中康大地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118元,由本诉原告凯里设计院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337.50元,由反诉原告中康大地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