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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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建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黔西南州建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签订的涉兴义市丰都新区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A包、B包、C包、D包、E包、F包六份《采购合同》。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黔西南州建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直接向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