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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75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501983.1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自2019年8月2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0元;

三、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对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证券代码:60078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0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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