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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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昌图县事成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万元。 二、被告昌图县事成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万元。 三、被告昌图县事成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75元,由被告昌图县事成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