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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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842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淑梅,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永朋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颜境阳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