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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眉县金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眉县金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行(账号61050110436000000315)存款30386.69元予以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3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9-24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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