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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支付原告***各项损失222610.91元;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支付原告***各项损失31352.05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6元,减半收取计3078元,由***、***负担523元,***、***永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