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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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重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