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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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凯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长沙凯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84269.58元,并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长沙凯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64元,保全费1663元,以上共计40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