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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郝家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海通路储蓄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xxxxx15318678账户的存款86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xxxx2729978账户的存款86000元、在中国银行东营黄河路支行营业部2156xxx644CNY0账户的存款86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海通路储蓄所16×××23账户的存款86000元、在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郝家支行62×××32账户的存款86000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二路支行62×××91账户的存款86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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