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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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省谨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谨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20352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其中193923元自2016年1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9600元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953.50元,由原告***承担1700元,被告四川省谨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225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