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阜康焦化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予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州环罚字(2019)第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