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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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歆源园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浙江歆源园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04元,减半收取9052元,由浙江歆源园林有限公司负担,款已向本院缴纳。鉴定费27762元,由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款已由浙江歆源园林有限公司先行向浙江同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缴纳,限绍兴锦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浙江歆源园林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