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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价值2万元)于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坊子大队的事故停车场,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止。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6-5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