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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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潍坊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02财保1131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负责人:邵世勇 被申请人:季勇 被申请人:潍坊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元欣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被申请人季勇、潍坊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17日立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申请费。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