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江堰岷江环卫服务公司内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江堰岷江环卫服务公司内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73,083.0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28元,减半收取814元,由原告***负担154元,被告都江堰岷江环卫服务公司内江分公司负担66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