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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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 无锡申菱电梯配套有限公司 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06民初5933号 原告:无锡申菱电梯配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250150108R,住***。 破产管理人: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4934315A,住***。 诉讼代表人:张伟,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姣,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奕智,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31740985A,住***。 原告无锡申菱电梯配套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受理。 本案按无锡申菱电梯配套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凌彦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邹迪凡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