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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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莱州市玉磊石材有限公司 莱州市云石工艺有限公司 莱州市广磊石材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莱州市云石工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086.92元及逾期损失(以39086.92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逾期损失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莱州市云石工艺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莱州市云石工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7元,由原告莱州市云石工艺有限公司负担27元,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6-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