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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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兴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崇州市广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崇州市广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5354.5元,由原告崇州市广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