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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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同诚现代化纤有限公司 湖北同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同诚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同诚现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 二、被告湖北同诚现代化纤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282万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1月19日欠利息223394.84元,自2019年11月20日之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8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88%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 三、原告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同诚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动产抵押物(抵押登记号:云工商抵登字2017003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湖北同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列应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47元,由被告湖北同诚现代化纤有限公司、被告湖北同诚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湖北同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