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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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开拓锐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明月红日物贸有限公司、武汉鸿毅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富利玻璃有限公司、武汉中远邦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北新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国诚兴商贸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2016)鄂0102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