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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池州市皓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池州市泸阳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池州德力西电器销售中心货款215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池州德力西电器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池州市泸阳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5-7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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