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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海泰镜业有限公司
青岛大华实业总公司
青岛四方新世界玻璃经营部
青岛海明镜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青岛海泰镜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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