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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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镜业有限公司 青岛大华实业总公司 青岛四方新世界玻璃经营部 青岛海明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海泰镜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