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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聊城市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泸州市跃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泸州市跃达物流有限公司12991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泸州市跃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运费7500元(此款项可与上述款项进行品迭);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泸州市跃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含反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412元,本院减半收取170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泸州市跃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9-13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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