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欠付租金525998元,并以所欠租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43.5元,由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负担243.5元,被告***负担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