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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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君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华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能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40元,由原告***负担11681元,被告国能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