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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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城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偿还本案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如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上述不动产具备处置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