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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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 南京海天带芯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47元,由原告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上诉期间内交纳上诉费,未按时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撤回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